买保险时我们最容易忽略的那些事
在投保的过程中,投保人往往会因为不注意细节,而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以下三个方面的细节便是很多消费者容易碰到的问题。
NO1、投保单不是保单填写
投保单只是表明了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只有等到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并出具保险单时,才标志着保险公司全面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因而,投保人投保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索取保单或相关保险凭证,并仔细核对保单与投保单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时当场就要修改好,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处于不利地位。另外,投保人还应审核保单的真实性,看保单上是否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字样,以及保险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所在保险公司经理签字或盖章,必要时应拨打所在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查询一下,以验真伪。
NO2、签单日不是生效日
签单日只是签发保单的日期,而生效日则是保险公司正式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里,正式生效时间一般为签单日的次日零时,因此从签单时刻到次日零时之间,属于保险真空期。在这一段时间内投保人应小心谨慎,自己防范风险。除此之外,由于特殊的条款约定,一些保险险种的签单日往往与生效日的时间间隔较长,比如,首次投保健康险,往往有观察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NO3、多保不一定多受益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险种赔偿属于给付性质,因此保几份就赔几份。但投保人应注意,有的保险产品会注明一个人最多购买的份数,比如航空意外保险一个人最多只能买5份,此时多买的保险也得不到期望的赔款。而财产保险中,保险赔偿属于补偿性质,这意味着无论保多少份,保险赔款总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每次保险事故中实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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