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那么好,还需要买重疾险吗?

  • 2019/12/7 15:26:14

导读: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意识到需要通过保险来保住疾病可能对家庭带来的风险。市面上也出现了很多百万医疗险,几百块钱最高就可赔付几百万。但买了医疗险,我们究竟还需要重疾险吗?

一、为何会出现重疾险?

在南非心脏外科医生马里尤斯.巴纳德(Dr、MariusBarnard)的发起下,1983年,世界上第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应运而生。

巴纳德医生发现,虽然他尽力实施手术,挽救了病人的生命,但是病人及家属在经济上却备受煎熬。

巴纳德医生曾这样描述他的一位女性患者:两年后,她再一次来到我的诊所,从她的眼神中,我再一次感受到了死亡的讯息。她呼吸急迫,脸色苍白毫无血色,眼神中布满了对死亡的恐惧。她还在工作,她需要为孩子们留下积蓄,为他们赚足汽油费,房租还有教育基金。两个月后,她去世了......

另外一位病人是一位患心脏病的男士,他在7年内频繁发病五到六次,经过了心脏移植手术,术后存活了23年。在前几年,这位病人每次来医院复诊时,都没有什么抱怨。可是到后来,每次来医院都会听见他念叨一件事,就是钱。他没有办法重新工作,而后期康复的费用支出却一直存在,他也因此失去了自己的房子、工作以至于尊严。

由此巴纳德医生很受感触,“我们拯救了他们的生命,却耗费了他们一生的积蓄”他十分悲伤的说道。巴纳德医生深刻地意识到:医疗手段挽救得了一个人的生理生命,却挽救不了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他相信需要有一种新的保险产品来保障这些在罹患重大疾病后进行治疗的人。他说:“人们需要保险的原因不仅是因为人们将会死亡,更是因为人们要活下去。”

二、有了医疗险,还需要重疾险吗?

从巴纳德医生发起重疾险的初衷来看,重疾险解决的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或一些代理人宣传的用于治病的钱,重疾险的赔付是为了负担我们治病之后需要花费的身体康复费用和家庭开支。

假如重疾之后仍然可以像重疾之前一样工作,还可以拿到之前的工资收入,那么重疾险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存在必要,但事实是重疾之后,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康复阶段,一般会有5年生存期之说。即使5年生存期已过,大部分人也很难像重疾之前一样加班、熬夜、出差,因此工资和退休后收入可能会面临一个长期的下台阶。因此重疾险又称收入损失险,其解决的问题和医疗险所解决的直接医疗费用损失完全不同。重疾险+医疗险才是应对疾病问题的标准搭配。

三、重疾险如何配?

1、重疾险保障足额很重要

小编前一阵听到一位朋友讲,她的一个研究了很久保险产品的朋友建议她:重疾险不用买太多,因为后面还会不断有更好的产品会出现。小编真的为这类似懂非懂还好为人师的人着急。如果我们能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来,那么从确诊当天往前推“等待期+1天”就是最佳保险购买时机,但人生确实存在太多未知。

医疗险那么好,还需要买重疾险吗?

因此,重疾险保额的配置应该站在当前时点进行考虑,而且要优先考虑。如何确定保额呢?正如上文所说,重疾险又叫收入损失险,其赔付能够在家庭收入下降或者消失的时候,满足家庭必须的开支。因此,重疾险保额一般和所在地的消费水平相关,目前北京市场一般是50万保额起步,长三角、东三省等地方会是30万保额起步。另外,如果预算充足,小编认为可以做到家庭年收入的3-5倍,如果预算有限,也可以做到家庭年刚性开支的3-5倍。当然,凡事都不是必然的,例如对于高净值客户来讲,即使长期没有收入,一样可以安稳富足地度过余生,这时候重疾险或许就只是一个家庭财产保全的工具了。毕竟,富人们在发生重疾时可以在花保险公司的钱和花自己的钱之间做出选择。工薪阶层呢?

2、不需要过于关注病种的多少

因为重疾险涉及较多的医疗知识,普通消费者在挑选重疾险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为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于2007年4月3日宣布推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统一规范了重疾险中最高发的25种疾病。这25种重疾不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相同、就连合同的书写方式都完全相同。从此只要是命名为重疾险,就必须包含以下6种主要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从目前情况来看,上述6种高发重疾占所有重疾理赔的80%以上;统一规范的25 种重疾,占所有重疾理赔的95%以上。因此,部分代理人以重疾品种多少作为卖点,实际意义不大。

3、能保多次尽量保多次

2015年以前,国内几乎没有多次赔付的险种。随着市场推动和精算技术的提高,近几年多次赔付产品层出不穷。究竟应不应该配置多次赔付的产品呢?小编认为值得配置。一是,医疗技术水平快速提升,很多以往的不治之症有可能不再是绝症,多次赔付产品实际上赋予了多次选择权;二是,不同疾病之间存在并发的可能性,例如心血管疾病和脑血管疾病。

如何选择多次赔付产品呢?在其他条件相同(例如公司理赔理念和激进程度)的前提下,一是,不分组优于分组,即使分组,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和脑血管疾病也要分到不同组;二是,保障次数不需要太多,三次足够,但保额最好可以递增;三是,带轻症和中症优于不带轻症和中症,但前提条件是轻症、中症不占用重疾额度;四是,不同疾病之间间隔期越短越好;五是,带有疾病豁免保费条款。

4、根据预算和保额选择产品形态

小编前面提到,重疾险配置要优先考虑保额,因此究竟选择消费型还是返还型的产品需要根据保额和预算确定。如果预算允许可以选择返还型产品,如果预算不允许那么就用消费型产品保住人生重大责任期吧。但是,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代理人都是根据预算和返还型产品的定价来决定保额,这点尤其要警惕。

5、保险公司选择很重要

这一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小编认为保险公司的选择还是很重要的,有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期限越长的产品,越应该考虑经营稳健、经历过多次理赔高峰的公司,如终身重疾、寿险、年金等;

二是,越是调整投保操作难度大的产品,越需要选择稳健的保险公司,例如和身体相关的百万医疗险,尽管是一年一保,但因为多数为自动续保,后期如果调整投保公司会受身体影响,因此也应该尽量选择稳健的企业。小编认为意外险、短期定期寿、短期消费型重疾和保险公司稳健程度的关系可能就不是特别大了。毕竟5-10年内,即使是激进的保险公司,其生存也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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